臨沂沂州實驗學校中小學生違紀處理辦法
一、校紀處分的依據和原則
(一)為嚴格學校管理,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,進一步創(chuàng)造有利于學生健康發(fā)展的教育環(huán)境,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,依據《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》《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(guī)定》并結合《中小學生守則》和《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(guī)范》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(二)學校注重培養(yǎng)學生自理、自育、自律能力,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的原則,實行寬嚴結合,輔以必要的紀律約束和處分,確保校規(guī)校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。學生因嚴重違反校規(guī)校紀,應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。
(三)處分違紀學生應堅持規(guī)范有序、實事求是、教育為主的原則。
(四)學生違反校規(guī)校紀,根據情節(jié)輕重,學校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。紀律處分分為警告、嚴重警告、記過和家長帶回教育等處分。
(五)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從輕處分:
1、能主動承認錯誤,如實交代錯誤事實,檢查認識深刻,有悔改表現者;
2、確系受他人脅迫或誘騙,并能主動揭發(fā)、認錯態(tài)度好者;
(六)違反校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從重處分:
1、拒不承認錯誤者;
2、在調查中提供偽證,造成調查困難者;
3、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、威脅恫嚇者;
4、同時觸犯多條校規(guī)者;在本校曾經受過處分者;
5、指使、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毆、煽風點火,向別人提供兇器、擴大事態(tài)、知情不報、故意隱瞞事實真相、勾結校外人士來校滋事的;
6、集體(三人以上)違紀的首要組織者;
二、通報批評
(一)通報批評的有關要求
1、學生因違反學校紀律并造成一定影響尚不夠處分者,可對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。
2、通報批評根據教育效果需要,可選擇班級、年級、學校三種等級中的一級宣布并在相應的范圍內通報,政教處備案。
3、通報批評是學生紀律處分前的警告性輔助教育手段,被實施通報批評后若該生在言行上仍無改正者,可予以紀律處分。
(二)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給予全校通報批評
1.上課經常遲到。逃避值日或者不認真值日,故意破壞環(huán)境(隨地丟棄廢棄物、在樓道、教室墻壁內外、黑板、課桌凳(椅)等公共財物上亂涂、亂畫、亂刻者)。
2.擾亂他人學習、工作、休息或擾亂課堂、自習紀律
3.無故不參與跑操、升旗、集會,或者在集會時起哄、吹口哨、吵鬧喧嘩的。
4.課間在走廊里打鬧、在教學區(qū)玩球且不聽勸阻。不接受老師的批評教育或不聽從門衛(wèi)、管理人員的指揮、管理、欺騙、頂撞、起哄、侮辱、諷刺挖苦老師、管理人員或值日學生干部、學生。
5.燙發(fā)、染發(fā)、化妝、佩帶首飾、穿高跟鞋、衣褲過于露體等不符合穿著規(guī)定。經教育不改者。(任課教師或班主任提供材料)
(三)凡受到全校通報批評者記入學校通報批評記錄表。
三、紀律處分
(一)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給予警告處分,且學生綜合素質報告評價書中品德等級不能評優(yōu)和良。
1、上課違反課堂紀律,屢教不改者;(班主任、任課教師提供書面材料);
2、考試舞弊者(首次)或在學校統(tǒng)一組織的考試中無故缺考者(首次);
3、儀容儀表不符合學校規(guī)范要求,屢教不改者;
4.將手機、游戲機、MP3等帶入校園,經教育不改者;
5.在教學區(qū)內打球,不聽勸阻者;
6、在校內吸煙、酗酒和參與賭博等不良行為(首次);
7、故意破壞公物,或損害公物造成一定經濟損失,能主動承認者;
8、私藏刀具等危險物品者;
9、以語言、肢體等方式威脅他人,給他人造成心理傷害的。
(二)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給予嚴重警告處分,且品德等級不能評優(yōu)和良。
1、多次違反課堂紀律,不服從老師的教育管理;(班主任、任課教師提供書面材料);
2、考試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,或在學校統(tǒng)一組織的考試中無故缺考兩科以上者;
3、在校內吸煙、酗酒和參與賭博等不良行為達2次者;
4、在校園內多次亂扔紙屑雜物、亂倒垃圾且屢教不改者;
5、尋釁滋事,參與打架斗毆者,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;有敲詐、勒索他人財物和偷盜他人財物等行為者(初次違紀,情節(jié)較輕);
6、以語言、肢體等方式霸凌同學,并給他人造成事實傷害,嚴重影響受害學生身心健康發(fā)展的;
7、課間追逐打鬧或在教學樓、圖書館、實驗樓等非運動區(qū)內踢球、打球,并造成嚴重后果的;
8、出入網吧、游戲廳、錄像廳等不適宜中學生的娛樂場所,且不接受教育者;男女生交往過密,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者;閱讀、傳播不健康書籍和光盤等音像制品,且不接受教育者。
(三)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給予記過處分,且品德等級不及格。
1、多次違反課堂紀律,不服從老師的教育管理,頂撞老師,嚴重擾亂課堂教學秩序者;
2、嚴重違反學校儀容儀表規(guī)范屢教不改影響惡劣者;在校內吸煙屢教不改或組織串通他人吸煙者;
3、故意破壞公物,或損壞公物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;
4、尋釁滋事,侮辱、毆打同學,情節(jié)嚴重者;勾結校內外人員或團伙打架鬧事,未造成嚴重后果的;在校外滋事,情節(jié)嚴重,破壞學校聲譽者;
5、偷盜國家和集體財產(情節(jié)較輕)或多次偷盜他人財物者;
6、以語言、肢體等方式多次霸凌同學,給受害學生造成事實傷害,尚不構成輕傷的。
7、多次閱讀或傳播不健康書籍和光盤等音像制品,不接受教育造成惡劣影響者;
8、已受警告、嚴重警告處分又違紀者;
(四)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報教育局批準后由家長帶回教育。
1、嚴重干擾教學秩序,對抗老師教育管理,謾罵、威脅甚至毆打老師,侮辱教師人格尊嚴,造成惡劣影響者;
2、在校屢犯錯誤,道德品質差,一貫堅持錯誤,態(tài)度惡劣,經多次教育不改者(班主任或教師提供書面材料);
3、在校內外打架斗毆,或幕后主謀打架鬧事,造成嚴重后果者;
4、已受記過處分又違紀者;
5、多次尋釁滋事,意圖報復,糾結校外人員對我校學生進行霸凌,侵害他人身心健康成長,構成輕傷及以上傷害等級的。
(四)本規(guī)定未列舉到的違紀行為,可依據《中小學生守則》、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(guī)范》有關內容,參照類似條款給予相應處理和處分。
(五)凡受到學校紀律處分者,應記入學生學籍檔案。
(六)強化懲戒,對于屢教不改,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學生,將按照有關程序轉入專門學校進行矯治。
四、紀律處分程序
(一)學生違紀事件發(fā)生后,所在班級、班主任及其它知情者有責任立即向年級組報告,年級組認真調查學生違紀事實,對擬定處分的學生進行教育,端正其態(tài)度,并根據學生錯誤情節(jié)的嚴重性,學生認識態(tài)度提出處理意見。處分決定作出后報政教處備案。
(二)對違紀學生實施處分,應迅速及時。在違紀事實調查清楚后,一般應在一周內做出處理決定。對違紀學生的處理結果,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(特殊情況下除外)。
(三)實施紀律處分的具體程序:
1、學生違紀后,由違紀學生填寫好《學生違紀處分登記表》,寫清事件的起因和詳細經過。
2、年級組查清違紀學生是否曾有違紀記錄或紀律處分。
3、年級組通知違紀學生的班主任,由班主任會同家長對違紀學生進行教育,并提出處理意見。
4、達不到紀律處分的違紀事件,班主任自行處理,情節(jié)較嚴重的應約見家長共同教育。處理后,班主任將《學生違紀處分登記表》上交政教處備案,班主任為違紀學生建立后進生檔案并對其進行跟蹤教育。
5、確須紀律處分的報政教處,由班主任在《學生違紀處分登記表》加具意見,上交政教處處理。學生違紀事件報政教處后,班主任要全程協助政教處做好調查取證工作,應以書面形式提供違紀學生日常表現材料,并代表班級提出書面處理建議,年級組簽署處理意見后報學校政教處。
6、政教處根據學生違紀事實及學校學生違紀處理細則有關規(guī)定,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后,報校務會討論決定。警告、記過處分,由校長室批準公布。
7、政教處擬定處分決定,宣布對學生的處分結果。在公布處理意見前班主任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,告知處分結果,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,同時班主任為違紀學生建立后進生檔案并對其進行跟蹤教育。
(四)處分期間教育要求
1、學生在受處分期間,應每月向班主任匯報一次思想和表現情況,政教處每學期對受處分學生的思想表現情況進行調查了解。
2、學生受處分后,經考察確有進步,可予以撤銷處分。處分撤銷后,應及時將處分記錄從學生個人檔案中撤出。受處分的學生,在其畢業(yè)時尚未撤銷處分者,應將其處分決定記入成長檔案。
3、學生受處分一般時限為一年,期滿若仍無進步表現,可延至畢業(yè)前夕,若還無悔改之意,則處分不予解除。
(五)撤消處分的具體程序:
1、處分生效之日起,經2--3個月以后由受處分的學生本人向班級、班主任及所在年級組提出書面申請,同時上交思想認識材料一份。
2、經學生所在班的班委會討論同意,班主任簽署意見后,交政教處審查。
3、經政教處審查核實,認為符合撤消處分條件者,可以撤消處分,撤消處分的決定由政教處以公告形式公布,同時撤銷原處分材料并通知學生本人和家長。
臨沂沂州實驗學校
2022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