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沂沂州實驗學校
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,防止中小學生沉迷網絡和手機游戲,根據教育廳函【2021】3號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結合我們學校實際,特制定以下手機管理細則:
第二條 年級依據本辦法,負責對一般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教育和處理。
第三條 對嚴重違反該辦法的學生,年級首先進行批評教育,然后上報學校政教處,由學校依據本辦法對違紀學生做出處理決定。
第二章 學生在校使用手機管理規(guī)定
第四條 原則上任何學生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校園,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。
第五條 學校提供必要條件為學生與家長聯系提供方便,倡導學生使用IP公用電話;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副班主任老師電話號碼;學生急需與家長聯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。如有特殊情況(上課當天孩子有較嚴重的身體不適、學生長期在校等情況),確需學生攜帶手機的,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,經學校研究并同意后,填寫申請表實行手機登記制度,并交于政教處代為管理。
第六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正常通訊,學校在教學區(qū)(立德樓一樓大廳、求實樓一樓、立行樓一樓分別安裝了公用電話,免費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。
第七條 正常上學期間,學校向家長公開年級、班主任聯系方式,以便家長與學生正常聯系。非特殊情況家長不得在教學時間內聯系學生。
第八條 學校嚴格要求:任何教師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(yè)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或提交作業(yè)。
第九條 針對個別學生的特殊情況要使用手機的,學生必須填寫《攜帶手機等通信工具進校申請表》,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,班主任有權根據學校和學生的具體情況,決定是否允許學生攜帶手機上學。
第三章 教育與懲戒
第十條 加強教育引導。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、班團隊會、心理輔導、校規(guī)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,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,提高學生信息素養(yǎng)和自我管理能力,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。
第十一條 做好家校溝通。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,講清過渡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的必須要性。家長要在學校的統一部署下,安排好孩子課余、節(jié)假日生活,指導孩子科學作息,引導學生文明上網、綠色上網,及時發(fā)現、制止和矯正孩子網絡游戲沉迷等不當使用手機行為。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,加強對孩子受用手機的督促管理,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。
第十二條 家長、老師應遵守本規(guī)定的各項條款,要以身作則,言傳身教,科學合理使用手機,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機,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機和網絡,給孩子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。
第十三條 對發(fā)現校園內攜帶手機的學生以及對于因違反規(guī)定需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、不配合等粗野的態(tài)度,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,情節(jié)一般的,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。同時通知家長填寫手機扣留單,由學校統一保管至學期末。
具體處分標準如下:
第一次:周末由家長領回手機,再次告知家長學校的相關管理規(guī)定;扣班級考評分5分;第二次:到月底由家長領回手機,視情節(jié)輕重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,(通報批評或警告);扣班級考評10分;第三次:到期末由家長領回手機,對學生進行紀律處分(嚴重警告、記過,留校察看)扣當月班級考評20分。
第十四條 考試期間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,一經發(fā)現,一律視為作弊行為,并根據情節(jié)輕重給予相應處分。
第十五條 借用他人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在規(guī)定的教學場所使用的,一經發(fā)現,其借用者與手機所有者一并處理。
第十六條 登錄瀏覽手機色情網站,屬于嚴重違紀行為,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并給予記過處分。
第十七條 上傳、下載、傳播手機色情內容的,屬于嚴重違紀行為,永久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學校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,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學籍或勸其退學處分。
第十八條 手機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的,按國家法律法規(guī)相關規(guī)定處理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九條: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臨沂沂州實驗學校
2021年9月1日